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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国商标刑事案件立案“门槛”降低 |
      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  (以下简称《立案追诉标准(二)》),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 出了规定。       据介绍,在关于商标案的规定中,  《立案追诉标准(二)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涉嫌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,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.其他情节严重的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与原《规定》六十一条相比,非法经营数额“门槛”大幅降低. |
| 日期:2010-7-3 阅读:76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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