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
2006年7月21日,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根据消费者王某投诉,前往宝安区宝城三区建安一路35号综合楼深圳市百钢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家私商场检查。经查明,2004年12月5日,当事人以人民币15300元的价格,销售了一套“天然青玉石”餐台椅给消费者王某。后经广东珠宝玉石首饰鉴定部门鉴定,该套餐台椅并非天然青玉石,而是塑料制品。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商品,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。
处理结果
鉴于当事人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期间已对其销售商品进行销毁,并已给消费者王某退回货款、赔偿一倍损失,宝安分局根据法律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处罚款7650元。
劣质窗帘布购销安装纠纷案
案例
2006年9月26日,市工商局消保办接到上级转交的消费者陈某申诉函,称:“消费者陈某于2005年8月30日与罗湖区欧丰名布艺店签订了一份价值11万元的窗帘布购销安装合同。但窗帘布安装数个月后,就出现布质变色、手稍触动就破等问题。陈某多次与该店交涉退货未果。”
处理结果
经查,发现原来这款“问题”布料是放了很久的存货,挂上窗台后经不起烈日暴晒发生变色变质。经罗湖工商分局调解,经营者按照消费者陈某要求拆换了窗帘布,并给予了少部分经济补偿。 |